一、粉尘作业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2、定期对地面进行水力冲洗清扫,避免地面二次扬尘;
3、针对输煤系统、锅炉系统进一步加强粉尘控制,如检查皮带密闭、除尘器等设施的防尘效果,避免跑冒情况;对主要产尘点如转载点进行密封,设置溜槽,在除尘器不能达到降尘效果时,增加喷雾;
4、工人进行轮班作业减少接尘时间与频次,接触粉尘岗位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质量合格防尘口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噪声作业
1、噪声大于85分贝的所有作业点加强减震降噪防护设施的维护,定期检修相应的降振减噪设施,保证降噪设施运转正常;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巡检路线和巡检周期,缩短巡检作业接触时间;
3、接触噪声岗位职工配备防噪耳塞,必要时可提供防噪耳罩联合降噪,并加强现场佩戴监督管理,通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高温
1、用人单位应尽量减少巡检时间,人员尽可能远离热源;
2、增加空气流动,充分运用门窗进行自然的通风换气,条件允许时,利用机械通风;
3、注意个人防护,合理供给饮水,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及建立相关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四、其他建议
1、用人单位应监督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目的和意义,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劳动者上岗时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采购、发放、保管、维护、保养和更换,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对外委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要求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公司备案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安排相关人员、配备相应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进行记录。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减震垫、消声设备等,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4、用人单位应保障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该厂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随着行业工艺和设备的不断提升,在设备更换过程中,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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