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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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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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化实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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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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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信息公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15 11:32:27 浏览次数:97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省定远县炉桥镇

用人单位联系人

王东安18130205078

评价报告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王东安

评价项目负责人

马剑萍

现场调查人

张旭升、刘曙杰、李谢军马剑萍张守忠

调查时间

2024.10.21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张旭升、张守忠、马剑萍张志文、刘曙杰、李谢军等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10.22

实验室检测(分析)人员

王士军、黄亚北、曹丽、焦艳艳

检测(分析)时间

2024.10.30-11.04

评价项目简介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热电分公司(以下简称该厂或用人单位)位于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厂址的西南角,东北临220kV总变电站,西临水泥分公司,西北为乙炔装置,东侧为动力厂循环水装置区,东北为氯碱分公司,于2012年正式投产,现有装机容量为2×300MW机组,主要设备主要包括汽轮机发电机组装置、锅炉装置、脱硫脱硝装置、输配电装置等,主要生产流程是由翻车机卸煤至煤棚,斗轮机送煤至皮带,皮带输送煤至制粉系统,在炉膛内充分燃烧,加热工质产生蒸汽驱动汽轮发电机发电。

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1)粉尘:煤尘、矽尘、石膏粉尘;

2)化学毒物: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盐酸、氢氧化钠、氨;

3)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和工频电场;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概述

1)粉尘检测结果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本次针对用人单位23个作业点进行短时间粉尘,其粉尘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6个岗位个体粉尘仅锅炉系统巡检工的粉尘浓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制,其他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值,岗位检测合格率约为83.3%

其超标原因结合作业现场看,锅炉系统粉尘存在逸散,设备上存在积尘,应及时清理,防止二次扬尘,应加强设备的检维修。

2)噪声检测结果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在本次检测接触职业噪声工作的72个作业点,有41个作业点的瞬时噪声强度超过85dB(A)。针对用人单位9个岗位工种进行个体噪声等效强度检测,1个岗位(锅炉系统巡检工86.2dB(A))的40h等效声级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其余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合格率约为88.9%用人单位为接触噪声作业场所职工配备了3M1110防噪耳塞,其NNR值为29dB,声衰减值:(29-7/2=11dB,职工在正确佩戴耳塞后,接触的噪声分贝值能够降到80dBA)以下,防护效果满足需要,能够达到保护职工的目的。

结合定点(岗位)噪声检测结果,分析噪声超标原因为:锅炉系统巡检工在巡检过程中经过风机数量较多,瞬时噪声强度高,噪声本底值大,且布置集中;巡检次数、巡检过程较长,接触噪声时间较长,导致接触噪声超过职业卫生限值。

3化学毒物检测结果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本次针对用人单位17个作业点空气中化学物质采集,空气中毒物浓度均符合职业接触限制要求,合格率为100%

分析评价:存在化学毒物的工作场所,在自然通风、密封、局部通风等处理下,作业场所空气中有害毒物浓度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规定,能有效的保护职工健康。

4)高温检测结果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本次针对产生高温的锅炉系统、汽机系统中关键控制环节进行WBGT测量,6个检测点WBGT指数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制要求,合格率为100%

5)工频电场检测结果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本次针对5个工作场所的工频电场进行检测,均符合国家职业接触限制要求,合格率为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一、粉尘作业

1、完善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定期进行维护,保证防护设施正常运转;

2、定期对地面进行水力冲洗清扫,避免地面二次扬尘;

3、针对输煤系统、锅炉系统进一步加强粉尘控制,如检查皮带密闭、除尘器等设施的防尘效果,避免跑冒情况;对主要产尘点如转载点进行密封,设置溜槽,在除尘器不能达到降尘效果时,增加喷雾;

4、工人进行轮班作业减少接尘时间与频次,接触粉尘岗位作业人员上岗时应按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正确佩戴质量合格防尘口罩,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二、噪声作业

1、噪声大于85分贝的所有作业点加强减震降噪防护设施的维护,定期检修相应的降振减噪设施,保证降噪设施运转正常;

2、在不影响正常工作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巡检路线和巡检周期,缩短巡检作业接触时间;

3、接触噪声岗位职工配备防噪耳塞,必要时可提供防噪耳罩联合降噪,并加强现场佩戴监督管理,通过职业卫生培训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

三、高温

1、用人单位应尽量减少巡检时间,人员尽可能远离热源;

2、增加空气流动,充分运用门窗进行自然的通风换气,条件允许时,利用机械通风;

3、注意个人防护,合理供给饮水,加强医疗预防工作,及建立相关高温中暑应急预案。

四、其他建议

1、用人单位应监督和指导劳动者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使其充分了解使用目的和意义,熟练掌握使用方法,并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劳动者上岗时穿戴好个体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应按要求进行采购、发放、保管、维护、保养和更换,定期检查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

2、用人单位应当加强职业健康检查。对外委单位职业健康检查工作的加强监督、管理、指导,要求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进行公司备案审查;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制度,安排相关人员、配备相应设备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进行记录。

3、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包括减震垫、消声设备等,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和停止使用。

4、用人单位应保障必要的职业病危害防治经费的投入,确保建设项目评价、职业病危害治理、作业场所检测、职业卫生培训、职业健康体检等各项费用落实到位,费用应在生产成本中据实列支。该厂在以后的生产过程中,随着行业工艺和设备的不断提升,在设备更换过程中,应当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隔声、消声、吸声、减振、减少接触时间等措施降低噪声危害。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职业病危害因素识别较为全面,评价建议具有针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