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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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检测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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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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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信息公示(淮北市莱博特相框制造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18 10:36:00 浏览次数:95

用人单位名称

淮北市莱博特相框制造有限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省淮北市濉溪县经济开发区海棠路9

用人单位联系人

卢传涛

评价报告名称

淮北市莱博特相框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陪同人

卢传涛

评价项目负责人

李谢军

现场调查人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李玉露、马剑萍、张守忠等

调查时间

2024.08.23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李玉露、马剑萍、张守忠等

现场检测时间

2024.08.26

实验室检测(分析)人员

黄亚北、王士军、李明凯、曹丽、丁运等

检测时间

2023.09.04

评价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淮北市莱博特相框制造有限公司委托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4826日对淮北市莱博特相框制造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根据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辨识出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健康监护情况,做出评价结论,提出了相关补充措施和建议,客观、公正地编制了《淮北市莱博特相框制造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结合相关资料,该公司确定的重点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因素:木粉尘、聚氯乙烯粉尘。

2)物理因素:噪声、高温。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概述

序号

检测项目

工作场所/检测点数

工作场所/检测点合格率(%

1

粉尘

7

100

2

噪声

18

100

3

高温

1

100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本次检测对用人单位进行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的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粉尘检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粉尘检测样本和岗位合格率均为100%

2)噪声检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生产车间各工种40h等效声级噪声强度均符合要求。但现场检测存在部分作业点瞬时噪声值较高(下排作业时),车间存在多工序作业,属于噪声作业,应高度重视。

3)高温检测结果及分析

根据检测结果显示,本次检测的高温作业岗位均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要求。

建议

根据现场检测结果,本次检测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均符合国家要求,但存在部分瞬时高噪声场所。根据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发现,用人单位公告栏及各车间相应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牌和警示标识不符合要求。对此提出建议如下:

1)针对噪声关键控制点提出以下建议:  

1)在可行性的基础上为部分设备加设消音器、隔音罩,隔音罩尽量使用消声、吸音的材料制作;2)对本底噪声较高的设备岗位,增加噪声作业岗位的轮班,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减少职工接触噪声的时间和次数;3)优化设备布局,避免多设备同时运行,在生产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单一设备运行;4)加强操作、巡检人员的个体防护,所发的降噪耳塞必须佩戴,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2)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张贴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作业场所,告知卡和警示标识应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有破损、变形、变色、图形符号脱落、亮度老化等影响使用的问题时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用人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公告栏应设置在厂区广场醒目处,应包括以下内容:本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岗位、健康危害、接触限值、应急救援措施,以及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检测日期、检测机构名称等内容。

3)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和《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国家卫健委第5号令)的要求,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在岗期间的职业卫生培训,               

4)加强职业卫生个人防护用品管理,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采购、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维修、报废等工作,保证其在有效期内,特别要加强个人防护用品佩戴的监管工作,对工作过程中损坏的,应及时更换。

5)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6)按照规定做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数据真实、有效,结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