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

0561-5252394

职业病检测评价:

0561-5252166

理化实验室:

0561-5252328

公共卫生监督:

0561-5252268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信息公示(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11-20 08:30:59 浏览次数:78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名称

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马桥乡境内邵山头和竹园寨南侧虎山北隅

用人单位联系人

刘向东0561-3268011

评价报告名称

大唐安徽发电有限公司淮北发电分公司生物质耦合掺烧发电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建设单位(用人单位)陪同人

刘向东

评价项目负责人

高伟

现场调查人

高伟、张旭升、刘曙杰、李谢军马剑萍

调查时间

2024.03.18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张旭升、张守忠、马剑萍李玉露、刘曙杰、李谢军

现场采样、检测时间

2024.07.24-26

实验室检测(分析)人员

王士军、黄亚北、丁运、焦艳艳、李明凯

检测(分析)时间

2024.07.24-2024.08.10

评价项目简介

主体工程为建设生物质燃料生产破碎车间,使用打捆原材料秸秆(200—300kg/捆)经过二级破碎至20mm以下,分四路通过罗茨风机气力输送至炉膛燃烧发电。

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建设项目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有:生产性粉尘(其他粉尘)、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概述

序号

检测项目

检测岗位数量

超标数量

合格率(%)

1

总粉尘浓度

3

0

100%

2

噪声

2

1

50%

 

评价结论与建议

附件

总结论

经过现场职业卫生调查及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等多方面综合分析评价,该项目基本落实了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基本保证了职业卫生专项资金的投入,通过职业健康管理和质量控制,使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能得到有效的控制。

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和设备布局、建筑物卫生学要求、职业病危害因素和危害程度及对劳动者健康的影响、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卫生辅助用室、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公告、应急救援措施、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落实情况等各项评价内容基本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评价结论:本项目安装了配套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建设单位制定了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基本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要求,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能达到国家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具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条件。

针对建设项目在职业卫生方面存在的问题,在实际生产时,应落实本报告第11章提出的建议,做好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继续落实各项防护措施,加强对生产设备和职业卫生防护设施的检查和维修保养,对目前存在的问题需进一步整改和完善,使工作场所空气中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持续保持低水平,降低工作场所噪声的强度,以确保用人单位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得到进一步有效控制。

建议

1整改性建议

检修工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可考虑改善为耳塞和防噪耳罩的组合佩戴,并应确保该组合参考章节6.3计算后(有效衰减值=二者最高值+5)能符合国家标准。

2 持续改进性建议

 (1) 职业病防护措施

1)用人单位应进一步完善职业卫生管理相关记录。如职业病防护设施检维修记录等。

2)用人单位应加强职业卫生档案管理,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3)新员工入岗前、员工离岗时,必须安排到有技术条件的医疗机构进行上岗前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4)在岗期间体检人员和项目应该覆盖所有接触职业病危害的职工和相应职业病危害因素。

5)加强宣传教育,使职工养成自觉戴个人防护用品的习惯;

6)建立职业健康监护制度,做到早发现,早诊断,早调离;

7)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指定专人保管。职业健康档案应做到一人一档。

8)建设项目应补充完善关键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并在相应岗位张贴。

(2) 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措施

建设单位应定期组织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演练,并将相关资料归档。为满足应急救援的需要,应急所用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地的醒目位置要有警示标识,应确保劳动者知道应急所用个人防护用品存放地,并能正确使用;配备对被救者施救时所需的急救用品,配备防毒口罩以备应急所需。现场急救用品应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及时维修或更新,保证其安全有效。

(3) 职业病危害管理措施

1)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

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定期对本企业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毒物、噪声、高温等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进行检测与评价。

2) 完善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在《告知制度》中应规定:“采取培训告知、合同告知、重要场所告知、宣传告知、体检告知及监督检查等方法对员工进行职业病危害告知”。具体内容:

a. 规定该用人单位在员工上岗前对工作岗位可能接触的危害进行告知培训;

b. 现场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方便劳动者了解,提示遵守;

c. 按照GBZ 188-2014规定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保护劳动者的隐私;

d. 建设项目应在厂区醒目位置设置并更新公告栏,内容为《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护各项制度、规程;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内容。

3) 对职业卫生专项经费进行明细整理,保证专款专用。

3预防性告知

根据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性健康检查项目及周期表的规定,对劳动者进行岗前、在岗和离岗职业健康体检,对作业工人实施健康监护、早期发现职业损害,及时处理、有效治疗、防止病情进一步发展。

如发现职业病患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应积极治疗,促进健康对既往职业史职工,有发病风险的职工应当进行调岗,避免其接触职业病危害风险,导致职业病发病风险的提高。

项目竣工验收后应向当地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进行备案。

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定期向烈山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1.完善生产工艺及职业病危害因素分析;

2.细化建设项目原辅材料产品生产设备的调查与评价

3.完善专家组提出的其他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