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监护:

0561-5252394

职业病检测评价:

0561-5252166

理化实验室:

0561-5252328

公共卫生监督:

0561-5252268

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信息公示(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

发布日期:2024-12-12 15:30:28 浏览次数:123

用人单位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

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安徽省-滁州市-定远县-炉桥镇-永淮路北侧

用人单位联系人

丁毅楠

报告名称

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

用人单位陪同人

丁毅楠

项目负责人

张旭升

现场调查人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李玉露、马剑萍、张守忠等

调查时间

2024.10.17-10.18

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李玉露、马剑萍、张守忠等

现场检测时间

2024.10.23-10.24

实验室检测(分析)人员

黄亚北、王士军、李明凯、曹丽、

检测时间

2023.10.30-31

项目简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健康委员会第5号令《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第二十条:“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职业病危害一般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委托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对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氯碱分公司作业场所进行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结合相关资料,该公司确定的重点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因素:聚氯乙烯粉尘、其他粉尘碳酸钠氢氧化钠硫化氢、氨、磷化氢、磷酸、硫酸、氯气、氯化汞、氯乙烯、二氯乙烷、二氧化氮、一氧化碳、丁酮、氯化氢

2)物理因素:噪声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概述

序号

检测项目

工作场所/检测点数

工作场所/检测点合格率(%)

1

个体粉尘

13

100

2

定点粉尘

47

100

3

空气毒物

157

100

4

个体噪声

24

79.1

 

评价结论与建议

结论

(一)工作场所粉尘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检测选取的13个作业工种所有工种的个体粉尘浓度均不超过国家标准;本次检测的47个作业点,所有检测点的粉尘浓度均不超过国家标准。

(二)工作场所化学物质检测结果分析

本次检测的157个作业点,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毒物的浓度全部合格。

噪声检测结果分析

根据噪声检测结果,本次检测选取的作业工种中,其中乙炔清净巡检工、破碎巡检工、PVC包装一期小包、电解二期巡检工、氯化氢合成二期巡检工40h等效[A]声级噪声强度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接触限值。原因如下:

1乙炔气体清净等工序涉及多台循环液泵,其各自运行时的本底噪声较大,当多台动力泵同时运行有可能造成噪声的叠加;

2)破碎机运行时振动幅度较大,运行时振动幅度较大,自身固有的噪声较高,当对较大且干燥的电石进行破碎时,可加剧其振动,使噪声超标;

3降震减噪设备运行不良,防护效果不佳,也可能造成噪声超标。

4各类设备布局相对集中,同时含有多种噪声较大的设施,同时运行,相互叠加使噪声超标

5工人离噪声大的设备较近,并且长时间逗留,导致接触的噪声超标。

建议

(1)针对用人单位噪声超标情况提出以下建议:

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的基础上,合理规划巡检路线和巡检周期,减少巡检次数,缩短接触时间,缩短在产噪较大设备处的逗留时间;为接触噪声岗位的职工配备耳塞,必要时可提供防噪耳罩联合降噪,并督导其正确佩戴使用,加强现场佩戴监督管理,加大职业卫生培训力度,提高工人自我保护意识;加强各工作场所防护设施的检维修并完善检维护记录及台账,保证防护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转,职业病防护设施在正常生产工作时正常运行。

2)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学习企业相关职业卫生知识,使其了解相关危害并能掌握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噪耳塞/耳罩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方法,定期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培训,使其能掌握防尘口罩、耳塞、防毒面具等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方法,并为高噪声作业岗位工人配备耳塞,接触粉尘作业岗位工人配备防尘口罩、接触化学毒物的工人配备防毒面具,并监督职工正确佩戴个体防护用品。

3)定期对设备、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进行维护、检修和保养,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4)定期对作业工人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和应急的职业健康体检并按要求建立完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归入建立好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

6)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报告数据真实、有效,结论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