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信息公示(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
发布日期:2024-12-18 16:38:12 浏览次数:161
用人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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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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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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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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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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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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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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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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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武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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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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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旭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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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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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张旭升、马剑萍、张守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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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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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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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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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张旭升、马剑萍、张守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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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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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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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分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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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亚北、王士军、李明凯、曹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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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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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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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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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委托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4年11月26日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根据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辨识出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健康监护情况,做出评价结论,提出了相关补充措施和建议,客观、公正地编制了《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2024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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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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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结合相关资料,该公司确定的重点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因素:煤尘。
2)物理因素: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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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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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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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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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检测点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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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场所/检测点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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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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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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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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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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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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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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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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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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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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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本次检测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进行了相关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和浓度的采样检测。检测结果分析如下:
(1)粉尘检测结果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经过现场检测,个体呼吸性粉尘样品浓度检测合格率为100%;定点粉尘浓度的检测结果符合限值要求。
(2)噪声检测结果及分析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显示,工作场所个体噪声检测结果合格率为100%。
建议
根据以上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和检测结果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如下:
(1)合理规划巡检路线和时间,减少工人接触噪声时间;巡检时要加强对接触噪声人员佩戴个体防护用品的监督管理,保证其正确佩戴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降噪耳塞或隔音耳罩,且佩戴耳塞的SNR值须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做好劳动者职业病危害预防的培训工作。
(2)对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进行检测时发现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工作人员未按照要求佩戴个体防护用品。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涣选煤厂芦岭分厂应按照《关于印发〈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的通知》安监总厅安健〔2015〕124号文、《淮北矿业集团公司职工安全卫生防护用品配备标准》等有关规定要求执行已制定的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按规定发放和监督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佩戴。用人单位应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加强工人自我防护意识。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告知牌、职业危害警示标识设置不全,应进一步完善,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的相关规定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
(4)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_188-2014安排员工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与离岗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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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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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数据真实、有效,结论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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