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信息公示(淮北星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2-08 08:57:57 浏览次数:234
用人单位名称 |
淮北星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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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安徽省淮北市烈山区烈山镇雷河路3号新蔡工业园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吕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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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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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吕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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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李谢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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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马剑萍、张志文等 |
调查时间 |
2025.0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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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马剑萍、张志文等 |
现场检测时间 |
2025.0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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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分析)人员 |
黄亚北、李明凯、曹丽、等 |
检测时间 |
2025.0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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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淮北星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委托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5年01月14日对淮北星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根据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辨识出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健康监护情况,做出评价结论,提出了相关补充措施和建议,客观、公正地编制了《淮北星光照明科技有限公司2025年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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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结合相关资料,该公司确定的重点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1)化学因素:聚乙烯粉尘、电焊烟尘、二氧化锡、苯、甲苯、二甲苯。 2)物理因素:噪声、紫外辐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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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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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结论 本次对该车间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结果全部合格。 建议 根据以上现场职业卫生调查资料和检测结果综合分析,提出建议如下: (1)现场调查发现有部分工人未佩戴口罩、耳塞,应在相应工作班组确定专人管理、维护,严格按照《个体防护装备选用规范》(GB/T11651-2008)的要求发放劳动保护用品,指导工人正确使用;监督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佩带;加强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培训,提高自我防护意识。 (2)现场调查发现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卡和警示标识缺失,根据《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 158-2003)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管理规范>的通知》(原安监总厅安健令第111号),针对现场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所要张贴相应的告知牌和警示标识,在车间醒目位置设置职业病危害公告栏。 (3)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定期对作业场所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归入建立好的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并及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告;每年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各种培训资料归档。 (4)做好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工作,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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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报告数据真实、有效,结论准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