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检测报告信息公示(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发布日期:2025-05-21 17:25:15 浏览次数:113
用人单位名称 |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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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地理位置 |
淮北市濉溪县韩村镇临涣工业园 |
用人单位联系人 |
宋秀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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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名称 |
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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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陪同人 |
宋秀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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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 |
张旭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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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调查人 |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李玉露、马剑萍、张守忠等 |
调查时间 |
2024.10.29-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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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采样、检测人员 |
高伟、焦广良、李谢军、刘曙杰、张旭升、李玉露、马剑萍、张守忠等 |
现场检测时间 |
2024.11.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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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分析)人员 |
黄亚北、王士军、李明凯、曹丽、等 |
检测时间 |
2024.11.28-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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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由依法设立的取得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资质认可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的规定和要求,为贯彻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维护企业及员工合法权益,有效预防控制职业病的发生,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委托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现状评价”。 淮北市职业病防治院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管理规定》等职业卫生法律、法规的要求,于2024年11月6-8日对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进行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检测,根据现场调查与检测结果,进行分析、评价,辨识出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分布,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分析评价职业病危害防护措施及健康监护情况,做出评价结论,提出了相关补充措施和建议,客观、公正地编制了《临涣中利发电有限公司/ 淮北涣城发电有限公司2024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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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 |
通过现场调查和询问,结合相关资料,该公司确定的重点评价职业病危害因素为: ①粉尘:煤尘、矽尘,石膏粉尘,石灰石粉尘; ②物理因素:噪声、高温、工频电场; ③毒物:二氧化氮、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氨、氯化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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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概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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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结论与建议 |
整改性建议 1、针对煤场铲车司机、煤泥皮带及转运站巡检工、空压机房巡检工、电除尘除灰运行等噪声超标关键岗位,提出以下建议: 1)加强个人防护,采取轮班制,缩短巡检工每班接噪时间; 2)对本底噪声较高的仪器岗位,采取增加噪声作业岗位的轮班,减少接触时间,适当安排工间休息;在经济可行的前提下,可更换液压锚杆机作业; 3)加强操作、巡检人员的个体防护,所发的降噪耳塞必须佩戴,损坏必须及时更换。 持续改进性建议 1、关键控制点岗位应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监管和维护工作,降低噪声等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采取综合措施降低职业病危害,缩短作业时间等。 2、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维修管理制度。对职业病防护设备、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应当进行经常性的维护、检修,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定期更换。 3、定期组织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每年应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演练,完善各项记录和总结。 4、应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和劳动者个人监护档案的建立,补充完善职业健康监护内容和个人监护档案内容,确保一人一档。完善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项目和人数,确保用人单位能够保护劳动者健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相关要求。 职业健康检查周期汇总表
预防性告知 1、用人单位应落实经评审通过的本现状评价报告提出的建议和措施,向劳动者公布现状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并将本现状评价报告、有关评审和整改情况等资料存入职业健康管理档案;在本现状评价报告完成后30日内,向当地卫生健康委员会提交《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用人单位为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于2027年11月之前开展下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3、用人单位今后组织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 职业健康检查及在岗期间职业健康检查周期要求(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应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按照“识别即行动”的原则确定,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应检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应根据本次现状评价调查和检测结果确定的行动水平来确定)。加强新进职工的岗前职业健康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证,对发现存在职业禁忌证、疑似职业病和职业病人应作妥善处理。对于体检报告中建议复查的人员应通知其复查并收集复查结果,存入个人职业健康档案。 4、应当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定期向所在地卫生监管部门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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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审查专家组评审意见 |
报告数据真实、有效,结论准确。 |